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今天从信息产业部获悉,自1999年10月1日起,信息产业部对部分电信业务资费陆续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是:
一、降低因特网业务资费。 取消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和通话费分段计收的办法。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按4元/小时收取,拨号上网用户的通话费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减半收取;中国电信以外的信息服务提供商(ISP)对用户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专线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平均降低百分之四十五。
二、降低出租电路资费。 模拟电路、数字数据电路和数字电路月租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平均再降低百分之三十。互联网租用的2M国际半电路(国内端)租费由每月32万元降到22万元。经营性单位租用的模拟用户中继线由每月600元降到280元;用于互联网服务的数字中继线由每月9000元降到4500元。
三、取消对“2M”及“2M”以上数字电路的租用限制, 由只租给基本电信业务运营者扩大到全体用户,同时制定“2M”以上数字电路的试行资费标准。
四、规范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的收取标准, 现行标准高于300元/线的,一律降到300元/线以内,现行标准低于300元/线的,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五、降低分组交换业务资费。 拨号上分组网用户资费平均降低约百分之六十七,专线上分组网用户资费平均降低约百分之五十五。
其中,出租电路资费、因特网专线上网用户网络使用费、分组交换业务资费的调整自10月1日起执行;因特网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和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的调整及“2M”以上的数字电路的试行资费自11月1日起执行;因特网拨号上网通话费的调整自12月1日起执行。